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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流通环节管理制度 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22-02-16

本报记者 顾雨霏

  粮食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归口管理粮食标准600余项,为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

  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近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形成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

  精细化治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粮食质量安全贯穿于粮食生产、加工、储藏、运输以及收购和销售各个环节,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一直是粮食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粮食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以“小切口、大断面”推进精细化治理,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质量安全。

  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也纷纷创新举措,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由“吃得饱”转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的消费升级需求。

  陕西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按照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战略,严格规范管理,创新发展理念,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创建“一流基础设施设备、一流人才技术队伍、一流检验检测水平”的国家级区域中心实验室,以制度为保障,以人才为引领,以工作室为带动,有效发挥检验检测质量监管作用,提升全省粮食行业检验监测能力,全力服务保障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

  云南省牢固树立“百姓吃粮无小事,质量安全大于天”的信念,实行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在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依法监管,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和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健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框架,深入推进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扎实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强化先进标准引领,大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信息化粮库远程巡查,不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质检机构体系建设,形成了以新疆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核心、地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站为支撑的全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强化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计划,厘清地州级粮食质检机构职能,细化监测指标;着力提升人员素质能力;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严格把好安全关口,坚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河南省坚持绿色发展,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探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从源头上保证了粮食产出质量;深入推进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完善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不断健全进口粮食储备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有效保证了流通环节的粮食品质。粮食产购储加销实现了一体化协调发展,切实保障了粮食生产、储存、流通、供应的全过程、全领域安全。

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还需久久为功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粮食标准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粮食工作形势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还需久久为功。

  为此,国家发改委修订形成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相较于现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严禁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多扣水杂、压级压价等行为;完善粮食验收检验制度;完善粮食在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运输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减少运输损耗;完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信息化建设。

  二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范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第三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梳理了对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了细化,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十四五’时期,粮食安全不仅要在数量上满足人民群众饮食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还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保证健康、营养的粮食的供给,这对粮食质量安全的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业内人士表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修订为下一步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遵循,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涉及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相互配合,相互协作,联合管理,形成有效合理的质量安全监管链条,同时避免出现监管重复或监管盲区。结合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际,采取多样化的管理方式,促进监管作用有效发挥。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评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评估,将研判和评估结果作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重点内容。

  统筹规划,结合区域实际,突出专业优势。健全粮食收购、储存、流通等环节质量安全配套监测体系,重点提升基层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横向不重复,纵向有衔接,形成省、市、县三级质检合力,为粮食质量全面把关。粮食收购、储存是链接粮食种植和加工的纽带,落实原粮卫生保障制度能从源头上保证粮食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严格落实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持续开展原粮卫生专项调查,并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开展卫生指标检测,严防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强化组织、人才能力建设。优质粮食工程实施以来,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是否具有熟悉业务、掌握相应检测技能的人才队伍,是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是粮油监测体系中最基础的环节,建立和完善其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根据职责,定编定岗,按岗聘人。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强化业务培训,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在提高质检队伍专业技能的同时,不断提高人员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从而整体提升县级质检机构监测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结合粮食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体系,搜集培训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性培训,补齐短板,提高粮食质检体系的技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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