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胡辣汤引发商标维权争议
本报记者 彭宗璐
对河南人来说,一碗热辣香浓的胡辣汤,是舌尖上根深蒂固的味觉记忆,也是魂牵梦萦的家乡味道。河南胡辣汤中最出名、规模最大的要数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了,今年6月,西华逍遥胡辣汤制作技艺入选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然而,这碗汤如今却摊上了官司。
河南多地50余家胡辣汤店因使用“逍遥镇”(注册商标)三个字近日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使用该商标的商户被要求交会费。事件一出网上一片哗然。虽然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已责令该协会暂停正在开展的商标维权工作,但是关于“逍遥镇”商标的争议还在持续。
针对这一事件,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微上明确回应,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同时,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
事件:
胡辣汤商家因使用“逍遥镇”被诉侵权
11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50余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前两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侵权了要进行赔偿。原来是因为他们的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三个字,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所以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1千块钱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5万元。
与此同时,一些在安阳、鹤壁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店主也都遭遇了类似情况,分别接到了相关传票或者法院打来的电话。记者通过天眼查平台搜索发现,该商标侵权案的原告均是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开庭日期大多集中在2021年12月份。
有不少被起诉的店主只好去掉了“逍遥镇”的招牌,也有不少还未被起诉的店主为避免摊上官司,主动摘除了“逍遥镇”的招牌。
使用“逍遥镇”做招牌的胡辣汤店铺在河南省内有不少,这些店铺经营时间长的有二三十年,短的也有二三年,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为何起诉这些店铺呢?
据了解,早在几年前,当地政府和协会就发现一个问题:挂“逍遥镇”招牌的胡辣汤店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好的还好,做得差地简直是在砸“逍遥镇”的招牌。而且,相当一部分悬挂“逍遥镇”招牌的胡辣汤店,跟逍遥镇没有任何渊源,店主不是逍遥人,汤也不是逍遥味儿。在这一背景下,尽快“去伪存真”,统一规范逍遥镇胡辣汤技术标准,被提上日程。
今年4月份,逍遥镇政府和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对豫北焦作、鹤壁、安阳一带的胡辣汤店进行实地走访,发现悬挂“逍遥镇”招牌的有2000余家,其中有1000多家是逍遥镇或者西华县籍店主经营,还有近千家跟逍遥镇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这次起诉的,就是跟逍遥镇没有关系的胡辣汤店,从中选择了一部分长期经营的、口味与逍遥镇相差甚远的店铺,进行起诉。”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回应:
责令相关协会暂停逍遥镇商标“维权”工作
针对目前网传的“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商标维权一事,周口市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11月21日晚间,通过“西华融媒”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监督表示感谢。
当地发布的通报称:近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对“逍遥镇”商标维权一事,引起网民关注。作为服务全县胡辣汤产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目前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我中心将站位全国市场,充分尊重经营户和业内同仁意见,完善出台技术指导、行业标准、合法经营等标准体系,统一品牌推广机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培训服务质量,提升经营户效益,形成全国各地喜爱,各地商户认可,多赢、共赢、互赢、长赢局面。”
据介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批准的逍遥镇所属行业协会。“逍遥镇”三个字在2003年,由逍遥镇政府作为胡辣汤品牌名称注册为商标。为了提升规范熬汤工艺与品质、保护注册的“逍遥镇”品牌,维护逍遥镇胡辣汤形象,今年4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了品牌保护工作。在与焦作等地经营户对接中,因沟通不充分、方法简单、服务培训流程操作性不强等原因,部分经营户不能理解支持,情感上更是难以接受,进而引发网上热议。
当地通报中还表示,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欢迎广大网民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把这一引以为豪的舌尖上的美味维护好、经营好、推介好,从而让全国人民喝上口感更好、品质更优、卫生状况更佳、健康指数更高的逍遥镇胡辣汤。
律师:
主张商标专用权无可厚非,但要考虑实际情况
11月23日,记者就“逍遥镇”商标侵权等相关问题采访了知识产权、商标法方面的法律专家。专家表示,逍遥镇作为地名,且以胡辣汤闻名遐迩,胡辣汤经营者以及公众难以理解“逍遥镇胡辣汤”的招牌会侵害他人商标权。此次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维权事件很大程度上偏离了公众对于商标权利范围的认知。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显然,逍遥镇系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下辖的一个镇,所以,“逍遥镇”获得商标注册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要件要求。
然而,商标权利并非绝对,并非只要获得商标注册就可以在任何情形下阻止他人对商标标识的使用,在依法保护商标权的同时,商标法也对商标权的行使具有相应限制。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龙表示,就维权事件本身,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对于商标权利绝对化的认知和倾向。根据已有的信息,侵权难言成立,如下:
一方面,逍遥镇胡辣汤是中华风味名吃之一,色香味俱佳,源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即,“逍遥镇胡辣汤”属于风味小吃的名称,一定意义上“逍遥镇胡辣汤”的称谓属于公共资源,而非可以被特定主体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而进行文字垄断。从风味小吃公共资源的视角来看,无论经营者在逍遥镇本地域经营“逍遥镇胡辣汤”,还是在逍遥镇之外的地域经营“逍遥镇胡辣汤”,只要制作工艺使用了逍遥镇胡辣汤的制作工艺,就具有合理性,难言侵权。
另一方面,相关经营者使用“逍遥镇胡辣汤”的招牌标识进行经营,也难言是意图对“逍遥镇”进行商标使用并发挥识别作用。很大程度上,“逍遥镇”胡辣汤中的“逍遥镇”文字向消费者表达和传递的是一种地方风味,而非表达其是商标标识。即,相关经营者使用“逍遥镇胡辣汤”的招牌标识很难被定义为商标性使用。但如果经营者对于“逍遥镇”文字单独进行了突出性设计,而整体上使得消费者更易将“逍遥镇”文字识别为商标标识,而非地方风味,则相关经营者有可能涉嫌商标侵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商标纠纷答记者问时明确,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市场:
西华胡辣汤全国市场份额占比90%以上
有网友认为,香槟、西湖龙井也是地名,也都被注册了,是为了保护当地的品牌不被滥用,不被劣质产品损害,这种做法其实是合理合法的,应该核实是否为当地人开的店,如是可减免费用。
也有网友认为,全国各地不少小吃都悬挂有地名招牌。省内的有开封灌汤包、襄县焖面、洛阳牛肉汤等,省外也有沙县小吃、火宫殿臭豆腐等,可为何只有“逍遥镇胡辣汤”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田龙表示,就该事件而言,逍遥镇胡辣汤的市场规范以及品牌建设与发展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有赖于地方协会、地方政府结合市场实际审慎调查研究并形成对策,而非简单、机械地依赖商标诉讼。
据了解,现在西华县根据全国市场需求和人群口味,在科学论证汤料传统配方制作工艺的基础上,研制开发了“方便胡辣汤”“水冲式胡辣汤”“胡辣汤全味粉”“豆沫料”“美味香”等八大系列60多个不同品种的胡辣汤系列调料,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需求。
目前,仅逍遥镇外出经营胡辣汤的商户就有4200多家,带动就业2.6万多人,年产值近5个亿。数据显示,胡辣汤产业的发展不单单带动的是早餐经济,还有工业化生产。逍遥镇方便胡辣汤的生产已经达到了16家、8大系列、40多个品种,年产值近6个亿。规模较大的比如老杨家食品有限公司,单个企业年产值已过亿。
如今,西华胡辣汤已逐步发展走向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之路,形成规模龙头生产企业19家,年产值达15亿元,全国市场份额占比达90%以上。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