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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陈醋”有了立法保护
21-12-16
本报讯 为了扩大山西老陈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山西食醋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4章24条,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法治方式保护与传承山西老陈醋传统文化和工艺特色,保障山西老陈醋品质,规范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山西醋文化源远流长,但是山西老陈醋长期以来也存在宣传力度不够、企业生产规模小等问题。“山西老陈醋虽然有较高知名度,但多数消费者对山西老陈醋缺乏足够的认知,认为山西产的醋都是山西老陈醋。”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一些消费者还将市场上销售的各种“陈醋”“老陈醋”误认为是“山西老陈醋”。对于山西老陈醋的界定,《条例》明确,山西老陈醋是指采用传统特殊工艺生产,具有独特风味和品质,符合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的酿造食醋。
《条例》对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的核心内容也进行了强调,明确山西老陈醋生产应当具备的工艺特点:一是以高粱、麸皮为主要原料,以大麦、豌豆、稻壳、谷壳为辅料;二是以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经酒精发酵、高温固态醋酸发酵、熏醅、淋醋,入缸或者池伏晒、捞冰陈酿等工艺酿造;三是要陈酿一年以上,陈酿时间愈久,味道愈醇厚;四是不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山西老陈醋的严格标准和独特工艺,提高了对生产者的约束力,也有利于宣传山西老陈醋。
(马超 王志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