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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 让绿色理性消费成为中秋主色调

22-09-09


本报记者 周 岩

  “近年来,市场上有些月饼越卖越‘天价’、包装越来越奢侈,这些现象不仅与绿色低碳发展背道而驰,与传统文化本源异化脱节,甚至可能存在侵蚀党风政风的风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9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坚决遏制传统节日相关商品“天价”和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推动月饼“轻装”“瘦身”

  8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在全国范围内扎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8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正式实施。该标准将月饼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4层减为3层,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为7,要求100元以上的产品,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不超过15%,包装不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与其他产品混装。1号修改单发布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全方位推动标准宣传和贯彻,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指导月饼生产和流通企业尽快执行标准。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月饼过度包装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河南、安徽、上海、北京、辽宁等9个省(市)31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依据1号修改单有关规定,重点对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批次合格率为97.4%。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产企业执行月饼过度包装国家强制性要求不到位,从而产生了包装空隙率不合格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中秋节对于月饼来说,存在“双标并存”的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况旭解释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明确规定“适用于月饼、粽子的条款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持期结束”。“因为月饼基本是提前备货,很多是8月15日之前生产的,这些月饼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虽然这些月饼可不适用1号修改单的要求,但也并不意味着就对过度包装没有约束,因为它仍然要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的要求。所以,市场上可能会出现‘双标并存’的现象。”况旭说。

加大线上线下监管力度

  “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大多数盒装月饼单价在200元以下,较为贴近市场需求,但仍有个别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张正明指出,“天价”月饼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少数高档酒店为满足特定客户群体需求,提供专门定制,成本、售价较高,还有一些商家对月饼过度包装;二是少数商家在月饼中添加鱼翅、燕窝等珍稀食材,有的将月饼与高档茶叶、高档烟酒混合销售,推高价格;三是不健康的消费理念,“天价”月饼购买者多数是为了送礼,追求面子,往往觉得越贵越好,既造成铺张浪费,也暗藏“四风”问题。

  今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围绕“天价”月饼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着力加大月饼市场监管力度,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为确保中秋期间月饼价格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前部署全国开展月饼价格监督检查,严查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月饼市场价格秩序。围绕舆情反映集中的商超、酒店、平台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行政指导,查处违法行为,回应社会关切。向1229家电商平台发送了《关于规范中秋期间网络销售月饼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平台严格落实公告要求,完善平台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组织各地网监机构加强中秋期间网售月饼行为的监测监管。同时,部署强化巡查监测,及时掌握全国盒装月饼价格整体情况和走势,为加强监管执法提供支撑。

  针对如何依据《公告》落实好电子商务平台的月饼销售活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庞锦表示,除了加强对平台沟通指导、明确规则标准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开展专项监测,实施精细化监管,加强风险排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于军表示,在集中整治过程中,今年盒装月饼价格整体低于往年,单价500元以上盒装月饼相比往年大幅减少。截至目前,全国共检查酒店、商超等市场主体81565家,月饼平均售价157元一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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