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季度办结996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本报讯 (记者陈景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一季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结各类违法案件2567件,同比增长88.6%。其中,办结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96件,质量违法案件351件,广告违法案件75件,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50件,查办价格违法案件121件。
去年12月24日,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存有2021年12月24日生产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日的哈尔滨风味红肠72箱,货值金额8616元,涉案产品未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哈尔滨风味红肠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铁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领取的《检验报告》显示,大连三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生产涉案食品所使用的原料、添加剂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以及涉案食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凭证。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大馒头共20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友米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将购进的25公斤装五常大米分装成5公斤装原粮稻花香2号五常大米及5公斤装稻花香五常大米,且标签标注虚假的生产者信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铁西区鼎淏水产品商行拟销售的格陵兰的北极虾外包装上粘贴标有虚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的产品标签,涉案产品共168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朝阳市喀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喀左县公营子镇苑某自家车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批假冒白酒共计498瓶,货值金额20.127万元。经这些品牌的生产厂家鉴定,涉案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白酒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依据行政处罚法、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喀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喀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盘锦市双台子区正和园马家冻品行冷冻库房存有拟销售的进口冻海螺肉87箱,其中带有中文标签超过保质期的进口冻海螺肉12箱,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冻海螺肉75箱。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