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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年元旦起实施 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22-09-08


本报记者 杨晓晶

  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这部法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向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应当说这部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同时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存在处罚过轻、违法成本太低等问题。

  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首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压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

  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要求整改,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其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范围、内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严格实施。

  第三,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同时,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此外,对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第四,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阶段监管,按照“三前”“三后”(以是否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划分)分段监管,在此基础上,强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

  此外,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此次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长期性、基础性地位,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介绍说,农业农村部从2016年开始在部分省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019年开始在全国试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项制度。此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把这项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更好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关键的是生产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投入品使用等强制性规定,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是生产者必须做到的底线要求。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把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具体体现出来了。

  二是更好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诸多环节,确保流通中的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是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究的前提条件。承诺达标合格证既包含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也包含生产者的具体信息,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各类主体据此可说清楚所经营农产品的来源。

  三是增加一道质量安全防线。生产者和对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销售的收购者在每批次产品上市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承诺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有利于把自警自律融入日常。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各类主体建立收取保存和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制度,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常态化的倒逼机制。根据承诺达标合格证上的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可以实施更有效、更精准的监管,社会各方面可以更方便地行使监督权力。这些自律、他律和国律的力量汇聚起来,是一道新的质量安全防线。

  肖放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重点抓好三方面。一是总结试行经验,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细化适用范围、承诺内容、开具样式以及收取保存和查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各地规范实施这项制度提供依据。

  二是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相关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开具、收取保存和查验等要求。

  三是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一体推进、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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